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6年度溪湖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成文日期: | 2017-03-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6年度溪湖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溪湖区档案局(馆)办公室联系(地址:溪湖区民主路59号,邮编:117000,电话:024-45836936)。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2016年,
本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阳光透明 、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监督渠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本局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并指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加强对相关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尤其是突出加强对信息发布系统操作培训和指导,提高软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适时在溪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通知公告4条,其他政府信息1条。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公布涉及本局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1项行政权力报区审改办、区法制办审定公布。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以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等内容为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努力促进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是单位内部管理事务和向上级部门递交的报告,按规定可以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档案局的信息公开群众关注度不高。究其原因,与我们单位自身业务有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多。设在二楼查阅室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也无人问津。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新认识不足,担心出现泄密或隐私泄露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工作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科室责任,对信息上报、保密审核、公开发布各环节落实责任,做好衔接。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
3、加强学习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