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022 发布机构: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3 成文日期: 2025-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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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2:32:53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渠道,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具体报告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区民政局围绕民政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围绕养老、婚姻、殡葬、救助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公开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区政务公开要求,2024年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溪湖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始终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做到逐条审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内容高质量,公开方式合格标准。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化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明确办公室专人承报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2024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
纠正

其他
‎
结果

尚未
‎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
维持

结果
‎
纠正

其他
‎
结果

尚未
‎
审结

总计

结果
‎
维持

结果
‎
纠正

其他
‎
结果

尚未
‎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溪湖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把握信息时效性,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且在开始公开信息时,做好信息解读,让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信息的含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溪湖区民政局2024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