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030 发布机构: 溪湖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1 成文日期: 2024-0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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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4:33:3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区民政局围绕民政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围绕养老、婚姻、殡葬、救助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集约化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区政务公开要求,2023年,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溪湖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始终,对公开内容严格把关,做到逐条审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开内容高质量、公开方式合标准。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明确由办公室专人承办具体的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2023年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民政局已经开始在公开信息时,做好信息解读,让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信息的含义。三是民政局已经开始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福利政策等敏感信息,让公众可以全面了解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民政局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