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4-00436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本溪市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04 成文日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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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本溪市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1-04 13:51:01 【字体:

一、总则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监管,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区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由区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1.区专项指挥部组成

区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督查室、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溪湖公安分局、溪湖交警大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

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为区专项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委员会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委员会,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对策建议。

(二)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区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本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预警(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小时及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报备  (二)预案宣传  (三)预案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信息联络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溪市溪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溪政办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解读人:赵成斌      解读人联系方式:4583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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