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郑家门站-溪湖地区燃气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16 | 成文日期: | 2018-11-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郑家门站-溪湖地区燃气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溪环建字[2018]027号
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郑家门站-溪湖地区燃气管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溪辽油新时代燃气有限公司郑家门站-溪湖地区燃气管线建设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城区中压管网13.53公里,管道设计压力为0.10-0.35mpa,管径选用dn315mm,主要管道采用聚乙烯PE管,翻山段及河道段采用3PE无缝钢管。其中主线管线起点为本溪辽油新时代郑家燃气门站,终点为溪湖头道,长度为11.97km;支线管线起点为沈本线公路与郑家路交叉口,终点为滨河北路,长度为1.56km。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本项目选址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控制缓解和控制,从环保的角度,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管网及附属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合理设置原料堆场,合理规划进出工地的车流量;应合理设置残土堆放场地,并采取防雨、抑尘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确需在施工场地附近搭建施工暂设,建设单位应在场地内设置防渗化粪池。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加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残土、固体废料的环境管理,并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项目均沿现有道路进行管网布置,穿越规划新溪湖·印象及月崖岭用地的2.68km管网为临时路由,若需调整建设单位将无偿迁移。
6、延河施工过程应合理按设计方案施工,保证不因施工引起溪湖河断面超标。
7、该项目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四、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需报告,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