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金冠门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首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16 成文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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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金冠门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首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16 10:36:30 【字体:

溪环建字[2018]029号

 

本溪市金冠门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本溪市金冠门黄金珠宝有限公司首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建设首饰加工生产线一条,生产能力为年加工黄金首饰300kg、白银首饰3000kg。项目依托废弃厂房进行建设,设置生产作业区、办公区、物料储存区等。项目投资总金额为500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为27万元,占总投资的5.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及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主要为车间改造及生产设备安装,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最大限度缩短施工周期,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得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扬尘等环境上访事件;施工场区要采取设置围档,路面洒水等措施抑尘;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就近利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机械的大型机修,防止废油污染地表水。    

3、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抛光废水、清洗废水、脱模废水、酸性废气处理废水等工艺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酸性废水中和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pH为6-9,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4、熔金机、倒模机、空压机等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独立基础,对高噪设备基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车花、喷砂过程会产生黄金、白银粉尘,均为贵金属,比重较大、易沉降,企业在操作工位配套粉尘收集装置,不向外排放,回收利用。

6、项目酸洗作业区及车间均设置酸性气体收集装置,收集装置收集后的氯化氢气体经冷凝器冷凝后回流至酸液收集装置,收集后循环使用,剩余未被收集的30%氯化氢气体和硝酸雾,进入酸性废气净化装置(去除效率为9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求

7、贵金属废屑、废石膏均交由相关企业回收,盐酸、硫酸清洗过程产生的废酸液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到当地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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