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维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6-02 成文日期: 2017-06-0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维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6-02 15:10:38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17年4月17日作出关于《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830116

联系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溪环建字[2017]03号

 

关于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维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 售维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评》结论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关于《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后《报告表》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标准适宜,评价重点明确,工程分析详实,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位于本溪市溪湖区彩北街,本溪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占地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本项目计划定额为销售汽车50辆/年,维修保养汽车400辆/年,维修保养主要为车辆维修、电瓶更换等,不设置车辆清洗和喷漆业务。项目总投资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7.65%。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及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

     三、本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食堂设置油烟去除率90%以上的油烟净化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关于小型食堂油烟排放的要求。

2、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本溪市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的噪声来源主要汽车检修过程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墙体隔音处理后,经距离衰减,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纳,设立危险废物暂存点和存储标识,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的标准要求。

5、废电瓶产生量约为15个/a,废电瓶由厂家回收。废零部件收集后定期外卖处理。废轮胎由厂家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专人负责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加强厂区及厂界周围的环境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群众因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你厂要配合当地政府予以妥善解决。

      五、本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厂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溪湖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