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5-0024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溪湖区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呋喃树脂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呋喃树脂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呋喃树脂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5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东风湖钢材加工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为268.5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7%。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3年12月1日取得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本环建表字〔2023〕73号),年产热轧辊17000吨/年,冷轧辊3000吨/年。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呋喃树脂砂造型生产线,用于热轧辊模具造型,树脂砂不进入产品,采用呋喃树脂砂对17000吨/年产品进行造型,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须密闭、包扎、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洒水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作业面、道路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施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可再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混砂、造型、浇注、破碎再生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密闭生产车间,厂界无组织苯系物、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消音器、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10m2)内,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原料桶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金属杂质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内,外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140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生产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xx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