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林家污泥填埋场存量污泥处置及封场项目) | 主题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林家污泥填埋场存量污泥处置及封场项目)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本溪市林家污泥填埋场存量污泥处置及封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2023年1月13日作出关于《本溪市林家污泥填埋场存量污泥处置及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决定。现将作出批复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45595056 传真:45595100
联系地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