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5-0043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教育局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2025年秋季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招生管理 |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溪湖区2025年秋季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溪湖区在2025年秋季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严格按照本溪市教育局下发的《2025年本溪市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教通字〔2025〕68号)文件要求,制定《溪湖区2025年秋季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居住地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招收适龄儿童 (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小学招生以法定监护人房证和户口标明的居住地址为依据,若两者地址信息不一致,以房证为准。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各校要建立阳光招生机制,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坚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招生证明材料。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特长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2.关注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持有我区《居住证》,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统筹考虑校额、班额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费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就读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建议适宜安置入学,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学校建设,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使需要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早受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3.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各校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月报告”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台账。
4.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严格执行“人籍一致”原则,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部署要求,按照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简化招生入学流程,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便捷招生入学流程,高效办成“一件事”,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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