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479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一、2025年度区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资金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县级脱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要求,要在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2025年项目储备,编制形成年度项目计划,确保2025年第一季度即可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库储备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包括乡村建设库)的储备规模要求,2025年我区项目库储备总额为580万元(含区本级20万元),具体由火连寨、东风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区级召开项目论证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
计划将往年各级扶贫(衔接)资金继续开发债权类收益性扶贫(衔接)项目,确保扶贫(衔接)资金安全、资产“保本保值、增值增效”。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证2025年人均纯收入达9000元以上。
溪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