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15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紧急采购防疫物资结果公示(第9批)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紧急采购防疫物资结果公示(第9批)
根据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及全民核酸检测要求,受溪湖区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委托,采购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外科手套、检查手套、医用隔离鞋套等物资。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采购防疫物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采购
二、采购结果:辽宁琦灏商贸有限公司
三、供货产品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1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河南科隆) | 套 | 30元 | 2000 | 60000元 |
2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河南科隆) | 套 | 30元 | 2000 | 60000元 |
3 | 医用外科手套 | 付 | 2.9元 | 14000 | 40600元 |
4 | 检查手套 | 付 | 1.4元 | 10000 | 14000元 |
5 | 医用隔离鞋套 | 双 | 3.9元 | 2000 | 7800元 |
6 | 一次性医用帽 | 个 | 0.2 | 2000 | 400 |
合计: | 182800元 |
四、采购单位: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李华楠
本溪市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5月19日
附件:采购合同一份
辽宁琦灏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溪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供货单位):辽宁琦灏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采购新冠病毒疫情防护产品需求,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次供货合同。
一、供货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企业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医用防护服 | 连身式/180、185 | 河南省科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套 | 4000 | 30.00 | 120000.00 |
一次性医用帽 | C型 | 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 | 个 | 2000 | 0.20 | 400.00 |
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中号 | 江西永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副 | 10000 | 1.40 | 14000.00 |
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 麻面/无粉 | 河南省奥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副 | 14000 | 2.90 | 40600.00 |
医用隔离鞋套 | Ⅰ型 | 濮阳市诚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双 | 2000 | 3.90 | 7800.00 |
总 价 | 182800.00 |
二、供货时间、地点
乙方负责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并承担运输费用。
三、产品质量标准与验收
1.乙方供货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或生产企业的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
2.甲方在到货后及时对供货产品进行验收,包括产品数量、规格及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或生产企业的质量要求,有权退货退款,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四、货款结算
甲方按照采购合同和乙方提供的销售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五、其他事项
1.如乙方不能及时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采购合同一式叁份,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单位、政府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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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