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308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溪湖区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08 成文日期: 2021-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1〕26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溪湖区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3:54:21 【字体:

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湖区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溪湖区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4月2日全省整治违规建设墓地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区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扎实开展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和硬化大墓排查

排查工作从4月10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

(一)排查范围。本次排查包括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以及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等问题。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墓地情况;

2、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未经审批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建墓销售情况;

3、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违规建设和销售超标准墓位情况;

4、是否存在经营性公墓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销售墓位情况;

5、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超范围销售情况;

6、是否存在公益性公墓不按政府定价销售情况;

7、是否存在公墓以外违规建设硬化大墓(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情况;

8、其他涉及墓地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排查方式。各地要在前期全省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排查已掌握数据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网格,采取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上述问题再次进行摸排。按照墓地类型、排查标准,进一步排查违规建设墓葬地底数,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部门联合排查,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充分运用卫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高排查结果的准确程度。

(三)完善清单台账。各地要认真梳理排查信息,对照原有数据逐一核查比对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由区民政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填写《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台账》(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市民政局,首报时间为4月22日。

二、强力推进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和硬化大墓整治

整治和排查工作同步开展,到2021年10月底前结束。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1.对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墓位,一律平毁拆除复绿;

2.对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改;

3.对必须迁移的,可迁移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一时无法迁移的,必须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恢复植被;

4.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违建墓地,要纳入重点监控,直到整治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跟踪巡查,严防反弹。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于10月22日前,将此次整改工作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进行抽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治工作。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9部门印发的(本民发〔2020〕49号)文件要求,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整合工作力量,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加强骨灰有效管理,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散埋乱葬现象回潮蔓延。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宣传惠民殡葬政策、生态安葬理念,鼓励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坟墓,向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迁移,引导群众主动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1

 

溪湖区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及违规建设硬化大墓的问题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完成我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职责分工。

组    长:代区长 高飞

副 组 长:副区长 金庆丰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工作专班

1.区住建局:负责城中山私埋乱葬墓地调查和硬化大墓的排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区林业局:负责农村林地,耕地私埋乱葬墓地调查和硬化大墓的排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配合单位:涉农街道办事处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违建墓地和硬化大墓的排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区文旅局:负责对旅游风景区、各级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内违建墓地和硬化大墓的摸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阻碍专项摸排整治行为,配合做好违建墓地户籍信息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