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30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重要紧急信息处理办法》 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25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重要紧急信息处理办法》 的通知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政府重要紧急信息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溪湖区政府重要紧急信息处理办法
为提高重要紧急信息处理质量和效率,保障区政府领导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科学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第四版《应急工作手册》信息处理办法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要紧急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21〕9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接收
1.信息报送要快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办事处及区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重要紧急信息报送人员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接收后要第一时间(30分钟内)报送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如上报信息涉密,要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2.信息要素要齐全。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3.信息核实要准确。实行“三问”制度,要问明危害程度(涉及人数、身份,如何发现的,是否有环境、敏感设施、村庄和密集人群,对社会危害程度等);问明处置情况(有关方面领导是否在现场,采取的主要措施,下步工作打算);问明事件态势(当地是否可控,是否需要支援)。
4.信息登记要详实。要按照信息接报要素详细记录,迅速整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书面信息的,要及时督促报告单位尽快补报。
二、信息核实
1.要强化信息首报意识,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重要紧急情况,开展第一道研判,报送第一手信息,坚决避免发生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2.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新、终报要全、批示反馈要实”的要求,强化信息调度,做好审核把关,做到信息内容准确,数据真实,表述清晰,文字精炼,时效性强。
3.事发办事处及区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调度了解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己采取的应急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4.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重点,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研判,确保重要紧急情况有情必报,快接快报,应报尽报。对于情况不清、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退回,补齐内容重报后,按规定范围报送。如事件紧急、性质严重要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及时续报。
三、报送范围
1.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区政府报送,经区领导同志审定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各办事处、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内容全面。
2.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信息,包括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重要预测预警信息、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直接报送分管副区长。节假日,突发事件信息除按规定范围报送外,还须报送区级带班领导。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由区应急局会同事发办事处负责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区应急局按时限要求形成报告后,需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审定后报区长。区应急局在向分管副区长报告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委办公室。
四、报送形式
1.经区委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将区委办公室形成的我区突发事件情况报告通稿,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公室同步报送市委、市政府。
2.区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经过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通稿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可越级先行上报(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符合第二十条规定四种情形信息报告要求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3.对于紧急重特大突发事件,特别是有发展恶化、扩大趋势,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事件,可先电话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继续核实有关情况再续报。
五、批示办理
1.省市区领导在批示件中作出具体部署的文件,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批示要求,传真至事发办事处以及信息报送部门,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2.要求密切关注的,应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科级带班领导报告,并传至事发办事处和信息报送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有关方面了解事态发展、处置措施等。
3.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视情况向有关方面下达《领导批示督办单》,明确反馈时限,指定专人督办。要动态跟踪、记录、反馈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督查反馈
1.定期对各办事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质量高的予以表扬,对迟报、谎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做出书面说明。
2.区领导同志要求密切关注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事发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并及时向领导同志反馈。
3.区领导同志有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程序转送、存档后,要及时督促事发办事处、相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批示或指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4.区领导同志无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要由专人负责跟踪,随时掌握事件处置过程,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办结或应急状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