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305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23号 | |
关键词: |
关于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溪湖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 良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马丽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宫和平 区司法局局长
宋常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坚 区人大法工委主任
姜文义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晓雨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忠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桂婷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孟蕾蕾 区人社局副局长
白 鹤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羊 洁 区团委副书记
梁 巍 区妇联副主席
赵英杰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立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强 区财政服务与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宫和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