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30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08 成文日期: 2021-10-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1〕23号
关键词:

关于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3:43:50 【字体: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溪湖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溪湖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  良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马丽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宫和平   区司法局局长

宋常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  坚   区人大法工委主任

姜文义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晓雨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忠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桂婷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孟蕾蕾   区人社局副局长

白  鹤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羊  洁   区团委副书记

梁  巍   区妇联副主席

赵英杰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立星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强   区财政服务与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宫和平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