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304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1〕22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
现将《溪湖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本溪市溪湖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溪湖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辽政办明电〔2021〕8号文件及市政府指示要求,为依法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打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打击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领域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机关职能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强力追返被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形成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和震慑欺诈骗保行为,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遏制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依法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检查范围:此次专项行动是对养老(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全方位检查,在比对各部门各险种共享数据基础上,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检查对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特别是对纪委监委、巡视、法院、检察院、审计、公安等部门反馈情况和投诉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以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内容:重点是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一是通过伪造档案证明等材料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二是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三是死亡人员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四是服刑人员违规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五是伪造劳动关系等材料骗取、套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稳岗返还资金等行为;六是社保基金使用及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七是其他违法违规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4月12日前)
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法院、区纪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于4月12日前,向区人社局报送涉刑、死亡共享信息,上报工作专班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3日-4月20日)
区人社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运用数据比对、智能分析、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手段,深入分析辖区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掌握疑点信息,锁定检查对象。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统筹组织全区共享信息数据比对,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疑点信息。
(三)集中检查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结合数据比对筛查疑点。巡视审计反馈意见和投诉举报线索,彻查社保待遇支出中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提前介入。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对2020年提前退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失业保险重点对领取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和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形成集中检查报告,于5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四)依法处理阶段(5月16日-6月15日)
以追回被骗取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勒令退回侵占的社会保险基金,拒不返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社会保险服务协议的,严格按协议违规条款处理,对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训诫教育;对违法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除服务协议;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有责必究,严肃问责;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整理违法违规案例,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曝光,按规定列入社会保险诚信“黑名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由政府常务副区长牵头抓总,区人社局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在区人社局集中办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归集比对共享数据,核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欺诈骗保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经告知拒不返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欺诈骗保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开展立案侦查,清理历史积案,开展串案并案,力争快侦快办,及时反馈办案结果。检察院负责对欺诈骗保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负责依法受理涉嫌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履行调解、审判以及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按《诉讼费交纳办法》审查审批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并提供近3年被判刑人员信息。司法局负责提供在矫人员名单。纪委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违纪情况;民政、公安部门提供本部门所掌握近3年来死亡人员信息。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对已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要迅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对已立案侦查的,要集中力量,迅速查实;对已经侦结的案件,要尽快移交检察审判机关,从严从快惩处。确认违规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要依法依规追返,拒不返还的尽快履行司法程序。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督促指导互相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和组织实施,使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找出政策依据、提取(复印)相关票据(如记账凭证、领导批件等),以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基金风险防控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点和漏洞。拓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基金监管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信息共享事前防范、定期检查事中监督强力打击事后督办的全方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