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0-00061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31 成文日期: 2020-01-31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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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发布时间:2020-01-31 14:55:03 【字体:

 

  

溪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3号

 

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村(社区)、“两新”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群防群控,全面精准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及时有效采取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开展“接龙报平安”工作,切实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下达命令如下:

1.所有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微信群等途径,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开展“接龙报平安”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所属人员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单位人员较多的,可以一级对一级,层层开展“接龙报平安”工作。

2.“接龙报平安”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点在单位微信群内开展接龙,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3.所有人员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如实、准时向群内报告情况。首次报告,要报告个人姓名、家庭成员数、健康状况、现所在地、有无接触外来人员情况。续报时,如无异常情况坚持“零报告”。如发现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在群内报告,并尽快到规定医院的发热门诊检测。

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报送信息的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将每日接龙情况进行层层统计,确保精准落实,不落一人。如无异常状况,不用报告。如发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发现缓报瞒报漏报问题,将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5.“接龙报平安”工作要持续开展下去,具体停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本溪市溪湖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