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19-00230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17 成文日期: 2019-08-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19〕32号
关键词: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溪湖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9:00:00 【字体: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溪湖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及相关工作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平安 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为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行动,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全力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玻璃幕墙、车站、商场、学校、校车、网吧、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职责认真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规程规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切实落实整改工作。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且要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详细台账留存备查。

(三)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成立行业督查检查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的“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行业部门重点排查整治的内容

1.已关闭煤矿方面。已关闭矿井是否存在非法盗采情况。(责任部门:溪湖国土分局)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露天开采矿山是否按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排土场截洪、防洪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地下开采矿山安全出口是否规范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及其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等环节的安全状况;采空区治理及防范水害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情况。(责任部门:区应急局、溪湖国土分局)

3.尾矿库方面。尾矿库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区、街道、村、企业尾矿库防汛责任制建立情况;坝下有居民和重要安全设施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注销和无主尾矿库建立防汛监管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情况;开展预警撤人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4.冶金建材企业方面。冶金企业预防熔融金属发生喷溅、爆炸措施;防范煤气中毒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改进等情况。(责任部门:区应急局)

5.危险化学品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设施、设备防晒、降温、防雷、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运输管理情况,生产区排水系统和其他除安全隐患情况。沿河以及地势低洼地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汛安全责任制情况,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设施、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防超压、防雷电、防晒、防爆、防腐、防渗漏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

6.民爆物品方面。民爆器材流通企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跟踪管理,挂牌整改;对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乱存、乱放、私拿、私藏爆炸物品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责任部门:公安溪湖分局)

  7.道路交通方面。以城市公路和农村道路为重点,针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监管,坚决打击未经批准私自运输行为。继续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责任部门:溪湖交警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8.消防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围绕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等开展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责任部门:溪湖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9.建筑施工方面。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工作,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极端恶劣天气,及时暂停涉及深基坑、地下、起重、高空等危险作业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易受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厂房、仓库、职工宿舍和临建设施的检查情况;企业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情况。

10.旅游安全方面。旅游市场的安全监管,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各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责任部门: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11.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汛期地质灾害和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情况,气象、水文监测预报情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应急治理和排危除险情况,设立警示标志,引导群众安全避险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执法任务,开展整治和专项检查情况。(责任部门:溪湖国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特种设备方面。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为排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是否正常、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真实等。(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3.校园安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治,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整顿,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食物中毒。(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14.电力系统。全面排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等。(责任部门:溪湖供电公司)

农业农村、商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及各自实际,抓好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1日至7月31日)

1.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2.各生产经营单位围绕排查整治的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查找、分析、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相关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及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对未开展自检自查及自查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死盯死守,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确保安全。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要在自查阶段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加大对所查隐患的整改力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调度,确保国庆节前隐患治理要有实质性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做好“百日会战”工作总结的同时,继续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仍按照“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的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隐患整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好转。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雷同志为组长的“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督查机制,落实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企业要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隐患治理小组,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认真安排部署。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安排部署本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排查、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领域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综合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百日会战”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既要加强督促检查,又要开展集中执法;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又要全面细致、共同推进;既要排查整治隐患,又要强化基层基础;既要搞好综合督导,又要抓好专项检查。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确保该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四)严格问责制度。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甚至参与事故瞒报的,要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严肃处理,真正起到“惩处违法者、教育责任人、警示其他人”的作用。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在国庆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高限严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五)深入宣传发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重大措施,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社会公众对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举报违法、违规和违纪现象,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六)搞好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及执法处罚等阶段性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