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12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19〕11号 | |
关键词: | 建议、提案、通知 |
关于做好2019年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溪政办发〔2019〕11号
各承办单位:
2019年,溪湖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溪湖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交转区政府办理的区人大代表建议32件、区政协委员提案22件,总计54件,涉及23个承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交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反馈,于8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反馈,均要求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并签字反馈。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答复的,需向区政府督察室书面说明情况,由区政府督察室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答复格式
答复意见分为A、B、C三类:A类指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指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指暂时无法解决,需做说明解释的。各承办单位要在答复件“类别”栏注明,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格式进行答复,并将办理答复件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区政府督察室(308室)。电话:45836009,邮箱:xhqdcs317@163.com,联系人:刘婉。答复文件包括“征询意见表、建议提案交办件”。对不按答复格式办理的一律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办理要求
1.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对每件建议和提案都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办理方案和计划,拟定办理重点,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要求。
2.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亲自挂帅,认真调查研究,积极采纳吸取建议和提案提出者的意见,深刻分析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并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各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办理进度和办理质量。从交办时开始,每月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每个单位至少有一名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要附带正式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
4.对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形成书面协办意见送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统一答复。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区政府督察室协调处理。协办部门的协办意见不能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
5.对首次答复不满意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部门必须查明原因,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再次函复。仍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向区政府督察室写出书面报告予以说明。
6.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对代表、委员的承诺事项,逐项追踪落实。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督察室。
四、加强督察督办
为了加大办理工作的力度,区政府将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对办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和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