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19〕12号 | |
关键词: |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方案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溪政办发〔2019〕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造“美丽溪湖”,创建优美城乡环境,改善老城区市容市貌,进一步彰显城市建设和棚改工程丰硕成果,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3月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三抓三促”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城市管理年”活动成果,按照“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五共”原则,以早期棚改小区维修改造、“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为基础,集中开展城区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清理背街背巷、弃管小区、未验收小区、城乡结合部垃圾积存,解决历史遗留、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整治沿街、商业网点门前乱堆乱放等影响环境卫生问题。
二、主要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实现全区范围内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等“四无目标”,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建设和社区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城乡规范整洁、和谐自然的生态环境,缔造棚改居民生活福祉。
三、组织机构
成立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行动的统筹调度、沟通协调和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19年3月起,到5月底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5月2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五、具体任务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小区内停车秩序管理,清理整治“僵尸车”和乱停乱放、占压绿地(砖地)、消防通道等行为。
2.对居民住宅小区庭院及楼道内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理,确保做到全面彻底,不留遗漏,实现楼道、雨搭、房前屋后等处无杂物乱堆现象。
3.对楼道、沿街垃圾及时实施清运,严禁焚烧垃圾行为;
4.彻底清除楼体、楼道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小招贴、小广告),严禁乱扯乱挂、乱涂乱画;
5.加强居民小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完善日常保洁制度,保障各类设施齐全整洁,提高保洁质量;
6.以沿街门店为重点,加大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经营秩序及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行为的执法整治力度;
7.清除道路两侧“小开荒”;
8.整治动迁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实施垃圾覆盖、土地平整和绿化植补等工作。
(二)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对农村越冬垃圾实施全面、集中清运, 解决好垃圾围屯、围田、围路问题;
2.清除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堆放的垃圾、杂物、污染物及两侧破旧广告牌匾,规范车辆维修点、废品收购点等商业网点;
3.做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确保两侧绿化带、绿地无缺损、无死株、无垃圾堆和零散白色垃圾,消除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挂现象;
4.加强河道环境管理,清除河道沿线垃圾、杂草、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清理打捞河面漂浮物、生活垃圾;
5.做好农村公厕卫生清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是改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思想意识,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溪湖区2019年春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住建局要牵头抓好百日攻坚行动总体工作,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等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各司其责,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定期责成督查部门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作,齐抓共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街道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明确分工,文明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此次百日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