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成文日期: | 2018-06-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继续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市财政局《2018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72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84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编制了《2018年本溪市溪湖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减少项目5个
删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个。环保部门的排污费1个;住建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1个;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1个;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1个;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1个。
二、调整项目4个
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有线电视月租费2个,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平战结合收入)1个,住建部门的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园林损坏补偿费1个,转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增加项目1个
增加各部门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项目1个。
四、其他要求
(一)我区本级部门及执收单位2018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以此《非税目录》为准。
(二)《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区财政局反馈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三)各执收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
附件:2018年溪湖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