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溪政法发[2017]2号 关于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0 | 成文日期: | 2017-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溪政法发[2017]2号 关于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的软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市政府《2017年度市政府对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保证这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相悖或已被上位法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以及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部门提出修改、废止、继续有效意见,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清理工作时间及公布方式
各清理责任单位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需要清理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需要进行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内容。请各部门于7月28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于7月31日前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部门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形成处理意见后上报,并将清理结果予以网上公布。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45831200
电子邮箱:xhqfzb @163.com
联系人:解放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表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