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5-00263 发布机构: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名称: 溪湖区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3-27 成文日期: 2025-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发〔2025〕4号
关键词:

溪湖区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7 15:50:26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及本溪市相关要求,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着力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责任清晰、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行政效力。开展全区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全面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备案审批与核准

全面落实房屋建筑、拆除、道路交通、市政园林、河道水利等工程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制度。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车辆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责任、消纳场所等,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运输,严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店面装修,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绿化施工,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市政工程维修,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等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零散施工项目,相关责任人(单位)应当落实运输计划报备制度,实行闭环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推动信息共享。

(二)备案主体及流程

2025年1月1日后的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按本方案要求及时申请办理备案及相应核准。

1.备案主体   

新建、改建工程:施工单位(总包单位为主,无总包则由直接签约的施工单位分别备案)。  

拆除工程:实施单位负责备案。   

2.备案流程

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区住建局提交《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含工程概况、垃圾种类、减量措施、运输合同等),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备案通过后,施工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设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确保信息透明。  

备案内容变更时,需3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调整。

(三)明确工作职责

1.住建部门

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在施工审批环节。加强对工程类施工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监督建筑企业和运输企业规范作业。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理备案手续。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有关材料应纳入施工档案管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运输处置费用应列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二是备案审批环节。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情况,按照备案审批流程予以审批,确保备案材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台账。并负责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的监管,保障合规运营;三是监管督办环节。要将沿街商户装修垃圾纳入“门前五包”管理,要求并监督商户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流程处置。对不依法依规处理的商户,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或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建立台账。    

2.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对拆迁、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垃圾处理符合规定。针对非物业小区及辖区内零散建筑垃圾,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及时组织清运至消纳场并建立台账。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上报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已征收未净地地块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并落实防尘措施。在拆迁项目启动前,制定详细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到备案部门进行备案,选择合规的运输和处置单位。负责拆迁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组织,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场地进行围挡,设置拆迁场地标志牌。

3.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监督业主“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统一清运至消纳场。住建局物业办与物业签订承诺书,定期检查暂存点管理及台账记录情况。  

4.区开发区

区开发区建筑垃圾由园区管委会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统一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园区内改扩建企业,督促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批。

5.执法联动

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综合执法、街道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打击未经备案、核准擅自处置行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偷倒乱倒,落实监管闭环。公安、交警、住建、综合执法、街道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等,要加大对偏僻区域、偷倒高发点位的巡查和监控核查力度,推动建立发现及时、查处迅速的联动监管格局。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动机制,重点查处未核准运输、“黑车”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联合执法管控效果。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备案,及擅自倾倒、抛洒、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宣传督导 

区委宣传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属地街道、行业部门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区住建局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备案以及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公示虚假备案信息等行为,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各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溪湖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7.其他部门

自然资源局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公安局和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路线,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向社会公布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区住建局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加装围档、摄像头、道路指示牌及安排专人进行出入车辆信息登记。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完善消纳场运营监管制度和台账资料,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安全稳定性监测机制,防止出现塌陷和滑坡事故。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专班,成员单位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自然资源溪湖分局、生态环境溪湖分局、区住建局(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班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管理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强化氛围营造。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宣传,推进宣传进工地、进小区,弘扬绿色环保理念。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经验推广,优秀突出的案例向社会公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溪湖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2.溪湖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流程图

     3.溪湖区建筑垃圾台账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链接: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29189

文字解读: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wzjd/129193




附件1

溪湖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宇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胡万重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福牮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李佳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鑫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薇  区司法局局长

  武玉成  公安局溪湖分局副局长

  杨英权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鸿鹏  区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王  林  自然资源局溪湖分局局长

  黄高健  生态环境局溪湖分局局长

     华  山  区交警大队队长

李晓佳  区委督查室主任

  李  旭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矫国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艳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尔哲  火连寨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  尤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一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雪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桂婷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小雪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立  彩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住建局局长李佳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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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溪湖区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3

溪湖区开发区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3

溪湖区物业小区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3

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3

溪湖区住建局市容办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3

溪湖区住建局建管办建筑垃圾巡查统计台账

序号

时间

地点

建设单位

垃圾种类

产生垃圾量

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