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367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文旅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4〕9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位、区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中心、各驻区单位、各企业:
现将《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和“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精神,落实《溪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推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展示全区人民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倡导科学健身,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丰富辖区人民的体育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溪湖区拟举办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以提升全区体育事业水平为目标,落实“三年突破亮溪湖名片 攻坚之年展担当作为”的运动会主题,举全区之力,确保我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圆满成功,促进体育参与文化、旅游、经济融合发展,奋力推动全区体育事业,增强体育文化自信。
二、运动会主题
三年突破亮溪湖名片 攻坚之年展担当作为
三、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溪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溪湖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溪湖区总工会
溪湖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溪湖区直机关工委
东风街道办事处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
河东街道办事处
河西街道办事处
彩屯街道办事处
四、运动会竞赛时间、地点
(一)开、闭幕式
开幕式时间:9月中下旬(同时进行田径比赛、拔河决赛)
闭幕式时间:9月中下旬
地点:东芬体育场
(二)竞赛部分
时间:7月—9月
地点:区内各体育场馆
五、项目设置
本届运动会共设置: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趣味健身(拔河)、田径(100m、200m、400m、1500m、4×100m趣味接力、跳远、铅球)6个大项。
六、运动会组别
机关事业单位组(含经开区、政法单位及驻区单位)、街道(村)职工居民组、企业单位组。
七、运动会组织机构
成立溪湖区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主 任:解 锐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主 任:霍春光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主任:梁丽丽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 丽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劲松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袁 宏 区工商业联合会驻会副主席
刘 娜 区教育局局长
各协办单位主要领导
执行副主任: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
组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新闻宣传组、竞赛组、安全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在组委会主任、副主任、执行主任和执行副主任领导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综合办公室
主 任:茹海容 区委办公室主任
张才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丽丽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 主 任:马佳慧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 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常之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丁 晶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王 丹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商联)、区总工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衔接;
2.组织召开各部门 协调会落实工作职责;
3.负责领导和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4.负责赛事表彰的印发通知、审核评选等工作;
5.负责完整经费预算及资金保障工作;
6.负责开、闭幕式的场地布置工作;
7.负责拟写主持词、领导讲话稿等;
8.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闻宣传组
组 长:金 鑫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副 组 长:邓 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常之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宣传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场整体及各参赛队队旗、口号、标语的审核工作;
3.负责新闻发布和报道,利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邀请和接待新闻媒体等相关工作;
4.负责开、闭幕式及重点赛事录制、拍照、宣传、新闻稿件的撰写及报道;
5.负责研判、预警、处置赛事前中后期的舆情;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竞 赛 组
组 长: 梁丽丽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 组 长:姜 西 本溪药都中心幼儿园副院长
王 丹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高 亮 区教育局体卫股股长
成员单位: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
特邀组员:团溪湖区委朱贵民、溪湖区实验小学宋敏、溪湖区三合小学李吉春、溪湖区河西小学赵玉山、本溪伯乐足球俱乐部负责人边福玉
足球总负责人:边福玉 本溪伯乐足球俱乐部负责人
篮球总负责人:李德明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教练
赵 林 区实验小学体育老师
羽毛球总负责人:李吉春 区三和小学体育老师
乒乓球总负责人:宋 敏 区实验小学体育老师
趣味健身(拔河)总负责人:朱贵民 共青团溪湖区委员会工作人员
田径总负责人:高 亮 区教育局体卫股股长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运动会开、闭幕式;
3.负责相关比赛器材的采购、参赛证的制作及发放、场地租赁;
4.负责印发各单项赛规程;
5.负责组织区内各代表队各项竞赛工作;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医疗保障组
组 长:陈培鑫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贵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付兴洵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卫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溪湖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比赛场地的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事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面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
3.负责预选参赛人员证件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比赛场所交通畅通;
5.配合组委会制定医疗救护、救护培训、卫生监督、传染病控制工作方案;
6.负责赛事期间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等工作;
7.负责开展有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工作;
8.负责赛会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卫生救援工作;
9.负责赛事期间配备2名医护人员;
10.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 众 组
组 长:王劲松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袁 宏 区工商业联合会驻会副主席
刘 娜 区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各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商联)、区教育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赛事期间组织观众队伍;
2.负责组织啦啦队为赛会营造氛围;
3.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调配和礼仪人员的选拔和派遣工作;
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 丽 区总工会副主席
梁丽丽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副组长:王 丹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姜 西 本溪药都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陈时雨 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王晓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倪 萍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相关比赛的场地布置和检查比赛器材;
2.负责各项比赛工作人员服装、比赛活动费用(场地租赁、裁判费、裁判器材、裁判服装、比赛用水、用球、午餐费等)、运动员奖品、奖牌、奖杯、证书的采购;
3.负责比赛时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牵头,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区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各项比赛,弘扬体育精神,根据比赛强度和实际情况,积极参加趣味比赛(拔河、4×100m接力)等项目,进一步展示溪湖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组队参加运动会开、闭幕式和各项竞赛工作,同时各单位要自备服装,整齐规范,全力确保此次运动会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赞助”的原则,结合实际,扩展办赛思路,创新办赛模式,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力争把比赛办成简约、安全、高效、务实,具有特色的体育盛会。
(三)统筹联动,夯实保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公众号、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大力宣传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宣传展示我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成果,打造溪湖区知名品牌赛事活动,推动和保障各项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宣传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场整体及各参赛队队旗、口号、标语的审核工作;
3.负责邀请和接待新闻媒体等相关工作;
4.负责开、闭幕式及重点赛事录制、拍照、公众号及视频号发布、新闻稿件撰写等;
5负责研判、预警、处置赛事前中后期的舆情;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工商联)、区总工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所属单位(行业)按要求进行开、闭幕式检阅及报名参赛等;
2.负责赛事期间的观众队伍;
3.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基层工会赛事期间会费的使用,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高效透明;
2.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做好开、闭幕式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做好开、闭幕式及赛事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4.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局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保卫总体方案,开、闭幕式及比赛场地安全保卫、交通、突发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赛事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面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3.负责开、闭幕式及赛事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4.负责开展有关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工作;
5.负责证件的审核工作;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1.负责赛事经费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3.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衔接;
2.负责领导和嘉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3.负责拟定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工作实施方案;
4.负责组织运动会开、闭幕式;
5.负责各项参赛队的竞赛组织工作;
6.负责参赛队的报名、选拔评选工作;
7.负责此次运动会开、闭幕式及赛事经费预算及申请工作;
8.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开、闭幕式排练和表演工作等;
2.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闭幕式方块队伍和排练工作;
3.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运动会开、闭幕式展演节目的组织和排练;
4.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协调涉校比赛场地等事宜;
5.协助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单项比赛裁判人员的选调工作;
6.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
1.配合组委会制定医疗救护、医疗保健、救护培训、卫生监督、传染病控制工作方案;
2.负责开、闭幕式及赛事期间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及保健工作;
3.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开、闭幕式及赛会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卫生救援工作;
5.负责开、闭幕式及赛事期间配备2-3名医护人员;
6.负责赛事期间配备1辆救护车(含AED除颤仪)等相关工作;
7.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配合做好开、闭幕式及赛事期间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开、闭幕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及引导工作;
3.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4年7月——9月
区内各体育场馆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溪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溪湖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溪湖区总工会
溪湖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溪湖区直机关工委
东风街道办事处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
河东街道办事处
河西街道办事处
彩屯街道办事处
三、参赛组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组:以区直属各委、办、局系统及各事业单位为参赛单位。(含经开区、各政法单位及驻区单位)
(二)企业单位组:以全区企业单位为参赛单位。
(三)街道职工居民组:以所辖街道机关、社区(村)、居民为参赛单位。
四、竞赛项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组
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趣味健身(拔河)、田径等共6项。
(二)企业单位组
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趣味健身(拔河)、田径等共6项。
(三)街道职工居民组
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趣味健身(拔河)、田径等共6项。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并自愿签署和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溪市溪湖区户籍的居民或溪湖区各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三)机关事业、企业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职工。
(四)街道职工居民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居民。
(五)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及户籍地以身份证为准。
(七)各参赛单位在各个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1支队伍参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个组别参赛。
(八)组队原则:组队原则:7个街道分为7支队伍进行“街道职工居民组”单项、团体比赛;纪委监委、溪湖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税务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局、人社局等在籍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应独立成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组”单项、团体比赛;其他单位可自行组成联队(不超过5家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组”单项、团体比赛;机关工委可组成联队(不限单位个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组”单项、团体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具体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规程的要求,统一填写打印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竞赛组。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各单项竞委会有权进行处罚。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参赛项目,并办理该项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颁发《参赛证》。
(五)各参赛队经费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竞赛项目报名参加单位不足3个或各竞赛项目中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不予立项或取消该项目比赛。
八、录取和计分办法
(一)设团体奖牌、总分奖:按照参赛单位在各项目比赛中所得奖牌、分数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金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如金牌数相等,则按获银牌、铜牌顺序决定名次。
(二)设单项奖: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具体录取名次,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项目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2.篮球、足球、排球名次分乘5计入团体总分。
(三)各单项设个人或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九、申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一)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二)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凡在比赛中违反赛风赛纪,教练员、运动员严禁使用各类违禁品,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等,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该项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竞赛均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项竞赛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均由本溪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统一委派。
十一、报项、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和人数,截止日期为全运会筹备会议后7日内,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联系人: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李德明,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执行。
十二、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请统一服装参加开幕式,各项目参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2×3米,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 权归属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竞赛单项规程
2024年7月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竞赛单项规程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主委会
2024年7月
教练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忠诚体育事业,积极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科学训练,认真制定教案,努力完成训练计划。
三、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四、学习政治理论和体育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创新。
五、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
六、发扬民主精神,爱护运动员,充分调动运动员训练积极性,提高运动水平。
七、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庭的关系。
八、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九、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比赛期间严禁酗酒。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顽强拼搏,勇攀高峰。
二、刻苦训练,钻研业务,尊重教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五、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六、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裁判的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裁判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端庄。
七、比赛期间严禁酗酒。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办法
为保障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比赛的顺利开展,同时激励广大运动员和裁判员发扬团结拼搏、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次运动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的参赛队、运动员和各项目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等规定。
(二)参赛队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严格遵守仲裁规定和程序,树立良好的赛风赛纪,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三)运动员尊重规则、尊重裁判、尊重赛场纪律和要求,比赛中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胜不骄、败不馁,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严格依据裁判法公平公正执裁,遵守赛场秩序和要求。
(五)有以下行为,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操纵比赛、消极比赛或者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3.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赛场秩序的;
4.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5.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的;
6.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错判和重大漏判的;
7.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的;
8.其他影响体育形象、区运动会形象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参赛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参赛队、裁判组推选、提名,经评选委员会汇总审核后报组织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参赛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参赛队的评选比例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10:1。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名单,颁发奖杯。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赛队、运动员、裁判员,将授予获奖证书。
(三)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两天比赛当日9点前,各项目组将评选结果以微信形式发至组委会办公室,逾期将取消参赛队参评资格。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 7月29日—2024年 8月7日
(预计比赛8天)
地点:恒通轧辊体育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组、女子组
三、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男、女不超过12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联合组队不得超过五个单位,参赛队员只能代表一个组别参赛)
⒊街道职工居民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其他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运动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⒊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参赛队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式:参赛队不足3个队伍,取消该项比赛。8队以下(含8个队)采用单循制比赛,决出名次。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制。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比赛分4×10分钟进行计时,前2节各队允许2次暂停、后两节允许3次暂停,每一决胜期允许1次暂停。
(三)参赛运动队须有统一的参赛服装,有深、浅两套比赛,运动服颜色、号码要统一,从0号至99号。比赛背心前面、后面及运动裤前必须有清晰号码。
(四)比赛用球:男子采用7号球,女子采用6号球,大会统一提供。
(五)比赛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弃权0分。如遇两队比赛积分相同,按胜负关系决定胜负,如遇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同,按净胜分进行计算。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准赛证参赛,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时恕不受理。
五、录取与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二)篮球名次分乘5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领队会当天报送到区文旅局体育科。报送电子版报名单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并于2024年7月22日中午前发送给李德明。
联系单位:溪湖区文旅游局体育科
联 系 人:李德明
联系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5天报区文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2024年7月25日下午14:00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和竞赛抽签。
七、其他
(一)赛会用球大会提供。
(二)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比赛。
(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文旅局统一委派。
(四)未尽事宜,领队会商榷。
(五)《规程》解释权属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篮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羽毛球报名表
单位(章) : | 组别: | ||||
领队及联系电话: | 教练及联系电话: | ||||
照片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照片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照片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注:1.参赛单位需加盖公章,此表格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标题二号宋体,框内小四仿宋;
3.运动员号码即为比赛服装号;
4.身份证号码需要隐藏中间四位(以*代替);
5.医务部门公章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所在单位领导 医务部门
(盖章)签字 (盖章)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组别及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3日—16日(预计比赛4天)
地点:仁达花园羽毛球馆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三、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⒊街道职工居民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其他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运动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⒊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参赛队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比赛规则:比赛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的最新规定;
2.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团体赛
1.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法;
2.第一阶段团体赛打满三场;
3.第二阶段团体赛采用小组前两名交叉淘汰,决出1-2名,3-4名,5-8名;
4.团体赛比赛,均采取三局两胜制,21分每球得分制,20平后领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29平后,先得30分的一方胜该局;
5.单循环赛的比赛顺序均采用“1固定逆时针轮转法”。赛事裁判长有权对比赛顺序进行调整;
6.比赛出场顺序如下:第一单打、双打、第二单打。在一次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可兼项。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三)单项赛
1.单项均进行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2.单项赛,均采取三局两胜,21分每球得分制,20平后领先2分的一方胜该局,29平后,先得30分的一方胜该局。 (单项比赛报名时,按技术顺序排列)。
(四)弃权
1.赛前交换比赛队出场名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者,被判该次比赛弃权;
2.每场比赛出场运动员迟到超过5分钟者,被判该场比赛弃权。首场比赛以比赛开始计算时间,其他场次的比赛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束(弃权)后计算时间。
在一次团体比赛中出现两场弃权的队,被判该次团体比赛弃权。团体赛弃权场分、局分、分数均为0。
(五)罢赛
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或运动员、运动队临场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算时间)视为罢赛。
(六)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时恕不受理。
五、报名、领队会及抽签时间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赛前7天报送到区文旅局体育科。报送电子版报名单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
联系单位:溪湖区文旅游局体育科
联 系 人:李德明
联系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3天报区文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比赛前2日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和竞赛抽签。
六、录取及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七、其它
(一)参加团体比赛运动员须穿统一服装。
(二)赛会用球大会提供。
(三)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比赛。
(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文旅局统一委派。
(五)未尽事宜,领队会商榷。
(六)《规程》解释权属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羽毛球报名表
单位(章) : | 组别: | ||||
领队及联系电话: | 教练及联系电话: | ||||
照片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注:1.参赛单位需加盖公章,此表格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标题二号宋体,框内小四仿宋;
3.运动员号码即为比赛服装号;
4.身份证号码需要隐藏中间四位(以*代替);
5.医务部门公章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所在单位领导 医务部门
(盖章)签字 (盖章)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组别及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1日—26日(预计比赛4天)
地点:商贸学校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二、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个单位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⒊街道职工居民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其他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运动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⒊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参赛队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根据报名情况,均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八名。男、女团体均按照斯韦斯林杯团体比赛方式进行,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三)男女单打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分组循环或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四)团体赛采用(五盘三胜制),一阶段三局两胜(11分)制,二阶段五局三胜制(11分)制。男、女单打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五)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比赛。
(六)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过规定时间概不受理。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赛前7天报送到区文旅局体育科。报送电子版报名单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
联系单位:溪湖区文旅游局体育科
联 系 人:李德明
联系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3天报区文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比赛前2日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和竞赛抽签。
七、录取及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参加团体比赛运动员须穿统一服装。
(二)比赛用球为白色40+,品牌待定。
(三)赛会用球大会提供。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比赛。
(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文旅局统一委派。
(五)未尽事宜,领队会商榷。
(六)《规程》解释权属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乒乓球报名表
单位(章) : | 组别: | ||||
领队及联系电话: | 教练及联系电话: | ||||
照片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
姓 名 | |||||
性 别 | |||||
项 目 |
注:1.参赛单位需加盖公章,此表格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标题二号宋体,框内小四仿宋;
3.运动员号码即为比赛服装号;
4.身份证号码需要隐藏中间四位(以*代替);
5.医务部门公章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所在单位领导 医务部门
(盖章)签字 (盖章)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组别及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预计比赛5天)
地点:宝山足球场
二、竞赛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街道职工居民男子7人制足球
三、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运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街道职工居民组每队不超过12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⒊街道职工居民组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其他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运动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⒊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准赛证参赛,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时恕不受理。
⒌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参赛队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四、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足协执行的最新 IFAB《足球竞赛规则》和《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项目和时间
组 别 | 比赛项目 | 全场比赛时间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街道职工居民 | 7人制 | 40分钟 |
(三)根据参赛队数确定比赛方法。
(四)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阶段每队胜1场得3分,负1场得0分;如遇平局,则罚球点球直接决定胜负,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⑴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累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⑵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累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⑶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累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⑷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累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⑸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累计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⑹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淘汰赛阶段的比赛,如常规时间比分为平局,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2.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该项目组,未在名单内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组 别 | 比赛项目 | 每场比赛替换人/次 | 备注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街道职工居民 | 7人制 | 无要求 | —— |
3.比赛红、黄牌累计贯穿始终,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4.比赛人数: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7人制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场上比分为准。
5.特殊情况
⑴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⑵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区组委会作出决定;
⑶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a.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各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c.如有球队出现此种情况,则其它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全部取消,但对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违规违纪作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6.比赛服装
⑴每队须备有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服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
⑵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
⑶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
⑷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⑸比赛运动员需穿橡胶底碎钉足球鞋。
⑹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并由护袜完全包裹,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五、报名及领队会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赛前7天报送到区文旅局体育科。报送电子版报名单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
联系单位:溪湖区文旅游局体育科
联 系 人:李德明
联系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3天报区文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比赛前2日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
六、录取及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二)篮球、足球、排球名次分乘5计入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比赛采用符合国际标准4号球。
(二)赛会用球大会提供。
(三)参赛队不足3个队,取消该项比赛。
(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市文旅局统一委派。
(五)未尽事宜,领队会商榷。
(六)《规程》解释权属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溪湖区第二届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章) : | 组别: | ||||
领队及联系电话: | 教练及联系电话: | ||||
照片 | |||||
姓 名 | |||||
球衣号码 | |||||
身高(cm) | |||||
照片 | |||||
姓 名 | |||||
球衣号码 | |||||
身高(cm) | |||||
照片 | |||||
姓 名 | |||||
球衣号码 | |||||
身高(cm) |
注:1.参赛单位需加盖公章,此表格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标题二号宋体,框内小四仿宋;
3.运动员号码即为比赛服装号;
4.身份证号码需要隐藏中间四位(以*代替);
5.医务部门公章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所在单位领导 医务部门
(盖章)签字 (盖章)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趣味健身
(拔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1.预赛时间:2024年9月6日(预计比赛1天)
地点:溪湖人广场
2.决赛时间:2024年9月中下旬(预计比赛1天)
地点:东芬体育场
二、竞赛项目
每队12人,男队员8人,女队员4人。
三、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不超过14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⒊街道职工居民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其他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运动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⒊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参赛队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式:参赛队不足3个队伍,取消该项比赛。比赛采取淘汰赛制,三局两胜。
(二)参赛运动队须有统一的参赛服装。
(三)比赛用绳由大会提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准赛证参赛,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时恕不受理。
五、录取与奖励
(一)参赛队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或奖杯,并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中。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赛前7天报送到区文旅局体育科。报送电子版报名单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联系单位:溪湖区文旅游局体育科
联 系 人:李德明
联系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3天报区文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比赛前2日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联席会和竞赛抽签。
附件: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趣味健身(拔河)比赛报名表。
附件:
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趣味健身
(拔河)比赛报名表
单位(章) : | 组别: | ||||
领队及联系电话: | 教练及联系电话: | ||||
姓 名 | |||||
姓 名 | |||||
姓 名 | |||||
姓 名 | |||||
姓 名 | |||||
姓 名 | |||||
姓 名 | |||||
注:1.参赛单位需加盖公章,此表格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2.标题二号宋体,框内小四仿宋;
3.运动员号码即为比赛服装号;
4.身份证号码需要隐藏中间四位(以*代替);
5.医务部门公章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所在单位领导 医务部门
(盖章)签字 (盖章)
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组别及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24年9月中下旬(开幕式后,预计比赛1天)
地点:本溪市体育场(东芬体育场)
二、竞赛项目
100m、200m、400m、1500m、4×100m趣味接力、跳远、铅球
三、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男、女各不超过20人。
(二)运动员资格:
⒈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溪湖区户籍的居民,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和学籍由外地迁入本区者不允许参赛;
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⒊街道职工居民可包含所辖社区(村)在编在职人员和本辖区内居民。
⒋参赛时必须持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运动员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⒌运动员必须实名参赛,如以假名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得的成绩。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
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方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在赛会期间有教练员、运动员、家属损坏公共财 物,在赛场打架、寻衅滋事,造成公共财物及他人人身伤害 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全能查分表》。
(二)各单位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2人(接力除外),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
(三)趣味4×100米接力规则:
1.参加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组(含经开区、政法单位及驻区单位)、街道(村)职工居民组、企业单位组
2.参赛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组(含经开区、政法单位及驻区单位)、街道(村)职工居民组接力队员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名班子成员,其中必须有一名女同志,按照第一棒、第二棒、第三棒、第四棒依次交接到达接力点,所有人完成接力后停表计时。企业单位组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保证3男1女即可。
3.积分规则:计时竞速
4.报名人数:每队4人(3男1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组、街道(村)职工居民组需有1名班子成员参赛,建议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至少有一名同志参赛)
(三)参赛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比赛。
(四)因故弃权则不允许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有统一的参赛服装。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准赛证参赛,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赛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及申诉费1000元,胜诉返回。超时恕不受理。
(七)如发现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者,取消所有比赛 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所有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在代表团团体总分中扣除30分。
五、录取及励
(一)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并按9、7、6、5、4、3、2、1得分计入团体奖牌和总分,接力项目2倍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领队会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单,报名单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于赛前7天报送到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竞技体育科(联系人:李德明 电话:13009229753微信同步),电子版同时发送参赛运动员二寸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
(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始学籍、职工在籍的关系证明,不按规定和逾期报名,将取消比赛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报名后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5天报市区旅局体育科批准。
(四)2024年9月13日14:00,在区文旅局三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统一协调安排。
八、未尽事宜,领队会商榷。
九、《规程》解释权属本溪市溪湖区二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1.竞赛项目表
2.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比赛报名单
附件1:
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
田径竞赛项目表
序 号 | 组别 项目 | 机关 | 街道 | 企业 | 备注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1 | 100m | ▲ | ▲ | ▲ | ▲ | ▲ | ▲ | |
2 | 200m | ▲ | ▲ | ▲ | ▲ | ▲ | ▲ | |
3 | 400m | ▲ | ▲ | ▲ | ▲ | ▲ | ▲ | |
4 | 1500m | ▲ | ▲ | ▲ | ▲ | ▲ | ▲ | |
5 | 趣味接力 | ▲ | ▲ | ▲ | ▲ | ▲ | ▲ | |
6 | 跳远 | ▲ | ▲ | ▲ | ▲ | ▲ | ▲ | |
7 | 铅球 | ▲ | ▲ | ▲ | ▲ | ▲ | ▲ |
附件2:
本溪市溪湖区第二届全民运动会男子(女子)田径比赛报名单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领队(男/女) 教练员(男/女)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100m | 200m | 400m | 1500m | 趣味接力 4×100m | 跳远 | 铅球 |
1 | ||||||||||
2 | ||||||||||
3 | ||||||||||
4 | ||||||||||
5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文件解读: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