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3-00348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溪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成文日期: | 2023-07-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发〔2023〕20号 | |
关键词: |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溪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巴 勇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张才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匡 红 区政协副主席、卫健局局长
张成刚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冯晓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刚 区财政局局长
刘 娜 区教育局局长
张春亮 区民政局局长
王 佳 区发改局局长
刘云飞 区工信局局长
宫和平 区司法局局长
于兴洋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佳欣 区住建局局长(区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
张春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尔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花 明 区文旅局局长
孔照阳 区应急局局长
李日东 区残联理事长
乔 伟 火连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大鹏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一 石桥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雪 日月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解 锐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 蕊 河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管 磊 彩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溪湖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成刚兼任。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1.传达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制定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落实。
4.提请区政府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等签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制定工作措施。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的言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交流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7.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建议并推动落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