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2-00104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01 成文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2〕3号
关键词:

关于调整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5:41:41 【字体:

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根据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如下:

一、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贵华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才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孝明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关忠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溪湖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区公安局经侦大队

2.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3.区公安局食药侦大队

4.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5.区法院

6.区检察院

7.区财政局

8.区国土分局

9.区林业局

10.区环保局

11.区农业农村局

1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依法打击和严密防范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部署要求,努力推进和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办公室主任张才千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孝明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顾楠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协调和监督缉私执法部门对走私违法案件查处,负责问题调研、情况交流和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武丙兴、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丽丽负责承办。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