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2-0009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2〕1号 | |
关键词: |
关于调整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的通知
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溪湖区反恐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如下:
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海江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李贵华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李贵华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
局长(兼任)
常务副主任 王 毅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主任 单美子 区财政局 副局长
崔 科 区环保局 副局长
白 鹤 区卫健局 副局长
吴 塑 区公安分局反恐大队 大队长
溪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委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工业和信息局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国土分局
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局
区环保局
区民宗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人民武装部
各成员单位要在溪湖区反恐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切实履行好反恐怖各项职能。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也要按照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坚决完成各项反恐怖工作任务,为我区反恐怖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