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4-0053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溪湖区石桥子街道红旗村燃气安全隐患的建议》(第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溪湖区石桥子街道红旗村燃气安全隐患的建议》(第8号)答复
寸冬梅、于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溪湖区石桥子街道红旗村燃气安全隐患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经过向港华燃气公司等部门咨询,具体情况如下:
经了解,红旗小区为本溪高新区委托本溪龙宝建设(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产权及管理等均由本溪高新区负责,我局针对您的建议向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咨询,港华燃气公司对此项问题回复如下:
一、该小区为历史遗留工程,燃气工程室内外安装410户,经审核后工程总造价为1,156,676.00元。支付燃气工程首付款60万元后,开发商本溪龙宝建设(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再未支付燃气工程进度款。
二、开发商未履行所签订的红旗社区安居保障房项目室内外燃气设施工程安装实施合同,合同中规定当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支付港华燃气剩余工程款556,676.00元。开发商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开发商欠港华燃气工程款,导致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暂时无法供气。
三、该工程复压已超过6个月,供气前需要复压,复压费用40,000.00元,需要甲方支付。
四、付款后需要购置相关调压设备,采购期为15天左右。
五、调压设备购置后进行复压,根据复压进度(住户的配合程度及住户家中燃气改动情况决定复压进度)逐步进行通气点火(复压合格后方可供气)。
下一步,我局将把您的此项建议转达给本溪高新区,由高新区推动此项工作进展。
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