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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溪湖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3 16:39:2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省内外相继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及时有效发现和控制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溪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8月24日(本周三)在辖区内开展一次预防性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溪湖区内全部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入溪通道来溪人员实行即落即检。
      二、采样时间
      2022年8月24日(本周三)6时—12时,具体分时段采样时间以社区(村)通知为准。
      三、采样地点
      各街道办事处设定的采样点,以社区(村)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1.实施相对静态管理。社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各社区(村)要为居民提供采样凭证。居民即采即走,凭采样凭证或用码记录方可进入社会;除参与疫情防控、民生保障、指定的重点企业和保供单位及其他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可到毗邻的采样点采样外,所有中省直驻溪单位、社会机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宾馆旅店住宿人员及居民均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社区(村)通知,分时段到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务必做到应检尽检。
各行业、各部门、公共场所、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采样凭证或用码记录查验工作,对无法提供采样证明或用码记录的人员严禁进入,并引导其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除急危重症、孕产妇等紧急就医需求人员外,其他就医人员均需提供当日采样凭证或用码记录,未提供当日采样凭证或用码记录来院人员要在离院前完成采样。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溪湖区域内所有人员要按照社区(村)组织安排,在通知时段内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务必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采样时,应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特别提醒“辽事通健康码”不可提前打开;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由他人代为出示健康码。
      3.行动不便人员、残障人士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采样的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样服务,如有此类需求,请与所在社区(村)提前联系。
      4.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2米间距,有序排队等候,不交谈、不握手、不扎堆、不聚集,全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5.本次区域核酸检测结果不向个人出具书面报告,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6.全区各新冠疫苗接种点8月23日—24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疫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但必须提前向社区(村)报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溪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