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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卫健局开展春节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作者: 来源: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0: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序应对春节前返溪人员增多带来的防控压力,督促全区各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疫情防控隐患漏洞,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区卫健局组织开展春节前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

安排部署“早”。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查工作,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明确此次督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力求精准把脉、着眼细处,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1个督导组,由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主任柴超同志带队,从1月13日开始,下沉辖属各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督导检查“严”。此次督导重点检查全区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突出“严”字当头,力戒“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在医疗机构,现场查看预检分诊、风险排查、“一米线”设置情况,扫码登记、体温测量、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环境消毒等情况。详细查阅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就诊人员登记情况和旅居史排查等内容。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筑牢医疗机构“哨点”防线。

问题排查“实”。在督导检查中,督导组注重刨根问底、追本溯源,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隐患。目前,督导组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医疗机构全国风险地区未每日更新;医疗垃圾分类不正确;风险排查表填写不完整;病历、日志等未按规定填写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督导组现场指导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给各督查对象。其中1家医疗机构存在严重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给予该单位停业整顿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督查组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筑牢“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