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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来源:溪湖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09: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溪湖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溪湖区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溪湖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禁牧、林畜平衡和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溪湖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溪湖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配合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林业(轻微)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一)完成溪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溪湖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柳塘路(原柳塘小学)

电话:024-45836800

邮编:117000

负责人:刘云飞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