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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来源: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9 13:45:21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简介】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溪湖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依法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及一般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有型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的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制度和隐患排査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质量检查和依法查处,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依法查处。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授权负责相关申请管理等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1.地址:溪湖区民主路64号

2.联系电话:43139788

3.邮箱:xhscj@139.com

4.负责人:王尔哲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