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介绍】
溪湖区住建局为溪湖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及村镇建设工作。
【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置11个科室,下设15个基层队所
11个科室:综合办、人事办、财务办、环卫办、绿化办、市容办、物业办、项目办、交通办、拆迁办、建管办
8个队:环卫运输车队,河东保洁队、河西保洁队、河沿保洁队、彩屯保洁队、彩北保洁队、竖井保洁队、绿化队
7个所:河东城管所、河西城管所、彩屯城管所、东风城管所、火连寨城管所、园林所、房管所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路、街巷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及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民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肥清掏清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竞赛活动。
3、负责区域内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植树和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验收、推荐和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区域镇村体系规划;负责区域村镇范围内各类永久和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村镇环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绿化建设的指导检查、服务协调工作。
6、负责区域内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重点抓好“门前三包”管理,组织冬季除运雪和夏季的防洪度汛及城区护林防火工作。
7、负责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住宅区与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和工作运行的组织指导与监督,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负责辖区内住宅区整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组织辖区内住宅区的创优达标工作;负责对创建全国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和省、市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8、负责区域内露天市场、各类临时摊点厅室市场的开办、报批、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设施改造、维修工作和文明服务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综合办: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稳定、营商环境建设、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物资采购、工会、行政服务审批窗口等工作。
人事办: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变动、工资保险税务核定、退休审批等工作。
财务办:负责财务帐、预决算、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资金收支、各财务相关系统的上报等工作。
环卫办: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厕所清掏及冬季除运雪、夏季清淤,负责环卫设施管护及卫生清理等工作。
绿化办:负责辖区公共绿地、游园等区域的城市绿化建设、病虫害监控和防治、夏季防汛、抗旱和冬季除运雪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枯危树等工作。
市容办:负责城区防汛、“门前五包”、户外广告和牌匾治理等市容市貌管理以及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等工作。
物业办: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区与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和工作运行的组织指导与监督等工作。
项目办:负责编制项目报审材料、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组织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
交通办: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路政有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四好农村路”及乡村级公路路树更新砍伐管理工作。
拆迁办:负责对辖区内城市房屋搬迁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搬迁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搬迁前的相关工作以及相应的摸底调查、安置补偿、政策咨询、信访接待、综合协调等工作。
建管办: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工程资质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工程竣工验收综合备案等工作。
【联系方式】
1、地点:溪湖区彩屯北路119-9
2、电话:024-43317503
3、邮箱:xhqcjj@163.com
负责人:李佳欣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 16:30 (法定节假日休息)
综合办:43317511
人事办:43317507
财务办:43317513
环卫办:43317536
绿化办:43317518
市容办:43317516
物业办:43317519
项目办:43317529
交通办:43317501
拆迁办:45830823
建管办:4331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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