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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商务局

作者: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0:14:09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简介】

溪湖区商务局是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区服务业局于2019年2月合并组成。隶属于溪湖区政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三)负责研究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区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     

(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机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五)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

(八)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区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订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十一)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计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区级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十五)负责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和国有、集体商业企业的处置工作及资产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

(十七)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区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十九)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工作地点:溪湖区民主路10号楼2单元1楼

电 话:024-45837060

邮 箱:xhqzsj5837177@163.com,xhqfwyj@163.com

负责人:王大为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