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机构>政府部门>详细内容

溪湖区民政局

作者: 来源:溪湖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2 13:25:52 浏览次数: 【字体:

【部门简介】

溪湖区民政局坐落于溪湖区站前小区,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溪湖区民政局工作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服务对象涵盖了社会的各个群体,是保障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窗口。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民政工作的意见及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特困供养工作,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法组织好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培训村(居)委会干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四)、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建立、撤销、更名手续的报批;负责行政村(居)的设立、撤销、裁并、更名、迁移和备案工作;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

(五)、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设置地名标志。

(六)、负责全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七)、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区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养老机构管理;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负责高龄失能老人资金的审批发放;负责孤儿生活补贴资金的审批发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1、地点:溪湖区溪湖东路16号

2、电话:024-45833299

3、邮箱:xhqmzj_03@163.com  

4、负责人:张春亮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 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