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女律师王宏龄自愿参加援藏支边工作
我市辽宁怀众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宏龄,曾于2010年参加了由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被派遣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此期间,她不畏艰苦、克服困难,热情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了良好的赞誉,被司法部评选为201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律师。今年,她又自愿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被派遣到西藏那曲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悉,王宏龄律师将于7月13日到北京司法部报到,然后奔赴西藏工作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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