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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

作者: 来源:区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3-01-04 11:24:51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严格审核、评审公示,2022年12月27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拟命名全国283个地区、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溪湖区榜上有名(辽宁省共5个地区、单位在榜)。

近年来,溪湖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氛围、有成效。2022年5月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授予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

下一步,溪湖区将通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