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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荣获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

作者: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09:07:3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中共辽宁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辽法办发[2022]7号),溪湖区被评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成为全市县区中唯一一家获得该项目的单位。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溪湖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的“溪湖区‘2+4'多元化解,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项目,经过省委依法治省委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评比,最终获得批准并予以命名。 

下一步,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为重点,以示范命名为新起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