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申诉结果未达预期,她咋还感谢检察院?
6月10日,溪湖区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溪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立星主持,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三人作为听证员进行评议,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参加了会议。
2021年4月12日,申诉人因不服公安机关对韩某涉嫌挪用资金案的撤案决定,通过信访形式,向我院申请对公安机关进行检察监督。受理后,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立星作为办案人对该起案件进行包案办理。
本案涉及5家公司,股权、合同关系错综复杂,为了厘清各公司之间关系、充分吃透案情,办案人全面审查9本侦查卷宗,逐一核实相关证据材料,严格法律适用标准,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经过全面审查,我院得出初步结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韩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正确。
为了确保释法说理效果,最大限度解开申诉人心结,我院特邀请对公司财务、销售等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办案人从厘清涉案各公司的股权、合同、股东之间关系及资金流向入手,耐心细致的向参加听证人员陈述案情,并详细向他们说明我院的初步审查结果及依据。通过近2个小时的激烈讨论,在座听证员逐渐清晰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基本事实。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正确。
申诉人及其律师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虽然评议结果未达到预定期望,但是检察官为整个案子付出的努力以及耐心细致的态度让他们非常感激,也将他们心里的疑惑解开。他们表示认可本次听证结论。
缺乏有效沟通是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对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将法律的专业化与参与者的社会化相结合,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最终实现“1+1>2”的化解矛盾效果。今后,溪湖区检察院将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群众申诉案件的重要措施,努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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