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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转供电单位落实电价政策工作会议

作者: 来源: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2 09:2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督促转供电单位落实相关电价政策,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4月16日下午,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溪湖区转供电单位落实电价政策工作会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高兴文及我局工作人员、溪湖区电业局领导、溪湖区8家转供电企业单位领导及2家终端用户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先由转供电单位汇报了前期落实电价政策整治工作情况;然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传达了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本溪市发改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动转供电环节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落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接着溪湖区电业局负责同志解读了电价政策,明确电价标准,就转供电单位和终端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最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落实电价政策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要求。

一是各转供电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电价政策,近期需要尽快落实的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按原定价水平95%计算优惠政策,不得截留,必须落实优惠政策到终端用户。二是确实需要分摊到终端用户的费用,要尽快与终端用户协商解决,及时公示收费标准。超出标准的也需要及时返还。三是转供电单位不得重复收税,国家电网收取的电费标准是含税的,重复收税也是一种变相加价违法行为,必须整改并及时返还给终端用户。四是各转供电单位于本月20日之前上报《转供电终端用户信息表》,要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强调各转供电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转供电电价政策,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

会上,副局长高兴文强调,各转供电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电价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上来,全力抓好各项电价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