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溪湖区人民政府2015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溪政办发〔2015〕11号)要求,溪湖区环保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加强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溪湖区环保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日”及新《环保法》的培训,有效促进了环保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树立高效的政府形象,局领导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溪湖区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明确目标,完善制度。
为做好局机关纪律建设,我局通过规定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环保系统“六不准”等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局通过公开征收排污费政务制度、建设项目环保政务制度,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环保工作职责,申报企业合理计算应交纳排污费数额,依据,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同时,制定了《溪湖区环保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溪湖区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三)服务百姓、高效便民。
溪湖区环保局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服务基层、企业、群众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以多种形式开展:1.印发办事指南、公开手册。2.利用行政权力公开管理网站,将我局行政权力在网站上公开。3.保证有投诉窗口、有举报、信访电话。4.利用政务公开日等特殊节日,公开办事流程,高效便民,及时解答百姓的环保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充分利用行政权力公开管理网站。
在网站上公开了本单位行政权力204条,包含: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十项内容,全面公开办理流程、法定依据、办理责任人、承诺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各项业务,提高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不断提高全局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充分利用“政府公开日”广泛宣传。
积极组织区环保系统广泛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5月15日环保局在溪湖区政府广场开展大型户外质询和宣传活动,每个科室选派2名同志参加政务公开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2条,宣传展板2块,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发放市民环境保护常识手册150余份,设立政策咨询台1个,讲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达到预期宣传目的。
(三)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平台。
按照区政务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溪湖区环保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及时准确的上报单位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工作实绩,2015年全年,上报政务信息48篇,在本溪日报上刊登信息5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一)在民意舆情方面。
2015年我局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对民意舆情工作的力度,解决了大多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2015年全年共接待环境信访案件135件,其中局内接信访件91件,国家环保部件1件,省“民心网”诉求件8件,政民互动件3件,省、市转件9件,市长热线件及“行风热线”24件,做到案件处理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二)在互动渠道方面。
一是通过网络平台互动。利用“民心网”、“政民互动”等网络互动平台,对于群众在环保工作方面存在疑问和问题,充分地给予解答。二是组织环保知识培训,2015年8月份,溪湖区环保局召开新《环保法》专题培训会议,通过与企业、群众互动,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利用特殊节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日、世界环境日等特殊节日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加强与群众的“零距离”互动。
四、建议、提案办结结果公开
溪湖区环保局2015年接到建议提案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一件,均已对提案进行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按期完成2015年建议提案办结工作任务。
溪湖区环保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