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维护的地区稳定和发展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职能作用,溪湖区司法局多举措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维护了地区稳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全区196名调解员重新换发了《辽宁省人民调解员证书》,并配发了胸徽,从而规范了调解队伍,统一了调解人员的标识,增加了人民调解的严肃性。
二是狠抓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今年以来共组织市级、区级培训5次,街道(乡镇)级培训20余次,受培训人数达700余人。
三是溪湖区在前期加强司法所办公场地的基础上,又投入资金10万元,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其他相关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为全区7个司法所购置了新办公设备。
四是严格按照《本溪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程序和调解工作方式,使用统一规范的调解文书格式,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文书档案。
截止9月份,全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8件,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为98%,防止群体性上访1起,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办事处)”,实现“有纠纷找司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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