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已经进行了二次公示。结合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的通知》《本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对本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进行调整。
调整后规划范围:东至彩屯本钢专用线,南至太子河,西至东风湖核桃沟,北至火连寨。规划范围涵盖东风、彩北、竖井、火连寨等地区,规划用地面积815.26公顷。
主导产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业。
规划主导单位: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肖鸿鹏
电话:15174110990
规划环评机构名称:辽宁铂环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942544499
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vsZaKCyRLh6iqmydZwDAw
提取码:xqtk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评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联系人:彭工 Email:420651704@qq.com
信息发布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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