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禁止开垦陡坡地(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范围划定是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文件)文件的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共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916.2公顷,主要分布于溪湖区城区(包括河东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彩屯街道办事处)、东风街道办事处、火连寨街道办事处、日月岛街道办事处、石桥子街道办事处。具体分布见附件1,按街道办事处统计情况见附件2。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溪市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2. 本溪市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 本溪市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附件2 本溪市溪湖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序号 | 乡镇代码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25°以上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hm2) | 占比(%) |
1 | 210503009000 | 东风街道 | 146.78 | 2209.24 | 6.64% |
2 | 210503013000 | 火连寨街道 | 463.73 | 8277.61 | 5.60% |
3 | 210503012000 | 日月岛街道 | 63.15 | 11721.29 | 0.54% |
4 | 210503010000 | 石桥子街道 | 106.99 | 5975.86 | 1.79% |
5 | / | 溪湖区城区 (河东街道、河西街道、彩屯街道) | 135.55 | 3043.01 | 4.45% |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