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关于葠窝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13:24: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东水济辽工程保护和供用水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省水资源管理集团组织完成了所属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相关工作。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配合开展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的函》(辽水建管函【2024】83号)要求,现将葠窝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机构按照《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葠窝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明细表

2.葠窝水库保护范围重点拐点坐标表

3.葠窝水库管理范围重要拐点坐标表


附件1.葠窝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明细表(1).xlsx

附件2.葠窝水库保护范围重要拐点坐标(1).pdf

附件3.葠窝水库管理范围重要拐点坐标(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