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地产二期工业地产销售指南
工业地产标准化厂房营销方式及入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
本溪湖经济开发区工业地产二期于2014年12月主体竣工,目前尚有五栋标准化厂房未处置,为加快盘活闲置工业地产标准化厂房,结合厂房现实折旧情况,拟采取以下营销方式并对入驻企业(项目)给予产业扶持政策:
一、营销方式
(一)产权出售
1.买受人购买一栋厂房并一次性给付全额购房款,可享受购房总价款7%的优惠,买受人购买二栋(含二栋)以上厂房并一次性给付全额购房款,可享受购房总价款9%的优惠,出卖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分期给付购房款,首付不得低于总价款30%,余额给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未给付全部购房款之前,不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两年内给付全款,给予购房总价款2%优惠。
(二)按揭出售
买受人需首付购房款30%,余款由银行办理按揭付款。买受人可享受购房总价款2%的优惠。出卖人配合办理银行抵押手续。
(三)先租后买
标准化厂房可采取先租赁后购买的方式,发挥孵化功能。租期最长期限为三年,租金按6元(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年上达租给付租金。租赁期间不办理任何产权变更手续。合同期满后,给付全额购房款,方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并享受已交租金50%抵顶购房款的优惠。
二、产业扶持政策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拟对采用产权出售、按揭出售、先租后买方式入驻二期标准化厂房并符合本溪湖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年销售额2000万元的企业(项目),在享受厂房销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如下产业扶持政策:
1.年全口径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给予形成区本级财力实得资金部分的30%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2.年全口径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给予形成区本级财力实得资金部分的40%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3.年全口径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给予形成区本级财力实得资金部分的50%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
4.产业扶持政策以企业实现税收累计12个月为会计年度计算,政策执行暂定期限为三年。
5.以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使用应按照溪委办发[2017]7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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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地产(二期)面积及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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