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溪湖区司法局统一部署,根据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予以公示。
附件: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各类市场主体(从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0.8%比例抽取)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3月-12月12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2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市场主体 | 是否存在违法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1-12月 2家 | 现场检查 |
3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辖区内市场主体 | 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12月 2家 | 现场检查 |
4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市场主体(从特种设备使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1月-3月 5家 4月-6月 8家 7月-9月 8家 10月-12月 5家 | 现场检查 |
5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从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 1月-3月 3家 4月-6月 6家 7月-9月 6家 10月-12月 4家 | 现场检查 |
6 | 溪湖区市场监管局 | 经营及使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 | 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1月-3月 2家 4月-6月 6家 7月-9月 6家 10月-12月 4家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