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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水利) 

 一、基本概况:溪湖区水利局位于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59号。溪湖区水利局是农业农村局主管水行政的部门,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及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辽宁省水土保持法》

 2、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部委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区域排污的控制,检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2. 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处理我区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

3.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并实施河道采砂、取土许可,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

4. 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实施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国有荒坡的审批工作。

5. 承担区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发布水利信息,对较大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水利工作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指导督促水利部门的工作,主持编制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工作人员任职学习掌握水利专业知识,学习水利工作的先进经验,督促和指导水利加强基础建设。

4、与上级沟通协调,争取领导对水利工作的重视,及时解决水利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水利工作正常进行。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1、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5、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配套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将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6.再造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8.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必须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9.完善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询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和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根据《本溪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本政办发〔2019〕33号)等要求,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要求与标准,对执法记录的管理、使用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对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

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优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依据《本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本政办发〔2019〕34号)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本局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