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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概况:溪湖区民政局位于溪湖区溪湖东路16号,是溪湖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等多项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职能。

二、执法依据:

法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行政法规:《辽宁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批转省民政厅、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解决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的老职工遗留问题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部委规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

政府规章:《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算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修改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三、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四、领导岗位职责:

局  长:周怀德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白金英

分管工作:党组工作、党支部工作、办公室、人事、慈善总会工作、人大政协提案意见建议、信访稳定。

副局长:王忠文

分管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福利工作、地名工作、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信访稳定。

副局长:张振宇

分管工作:社会救助工作、低保核查工作、殡葬工作、信访稳定。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社会救助科:

负责低保档案初审、低保核查、走访新申请低保的困难家庭及申请临时救济家庭。负责低保核查、审批、停发、调整、迁移、注销;负责低保档案管理和临时救助工作,录入全国核对机构工作情况统计平台系统及一卡通审批、廉租房补贴管理、医疗报表、开具低保证明、取暖三证不符认定盖章;取暖报表等,编写社会救助各项活动信息。
  分管局长:

张振宇:分管社会救助、低保核查、社会福利、殡葬。

科员:

苗芮卿:特困人员的认定、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给付、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特困人员供养金的给付、临时救助金的给付、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社会福利科:

负责贯彻落实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孤儿、高龄失能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机构的审批、床位发放等工作。

分管局长:

王忠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地名。

科员:

于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国公民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

王锐: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郝振宇:60年代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补助资金的给付、县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三)婚姻登记处:

负责居民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分管局长:王忠文,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科员:

马丽洋: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四)慈善科:

分管领导:白金英

科员:孙永玲

孙永玲:慈善组织认定。

六、配套制度:

1. 溪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 溪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3. 溪湖区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4. 溪湖区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5. 溪湖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6.溪湖区民政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