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溪湖区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 》
一、基本概况: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原本溪市劳动监察执法支队溪湖大队撤销,并入溪湖区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劳动监察队,人员编制8人,实有7人;由区人社局委托区执法大队执法,执法人员由区执法大队派驻到区人社局工作。
二、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12月1日实施)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人社局局长负责全面管理人社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劳动法规和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对重大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讨论和决策,对全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负总责。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
协助局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各项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违纪、行政执法错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党组会议审定后,监督处理意见的落实。
五、溪湖区劳动监察队机构职责:
1、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部门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2、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工作。
8、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9、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六、配套制度:
1、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2、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3、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4、溪湖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5、溪湖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错追究办法